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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费缴纳时间及滞纳金计算

年费缴纳时间及滞纳金计算




专利年费缴纳时间:专利年费的缴费时间是按申请日起算,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,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(过期则产生恢复费);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。到期前一个月内未缴纳的,专利局给一个月的宽限期,如在到期后的一个月内未缴纳费用的,就会产生滞纳金。




滞纳金计算方式:专利权人未按期缴纳年费的,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,年费缴纳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以下方式计算相应滞纳金金额:


①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-2个月的,滞纳金缴纳数额为当年全额年费的5%


②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-3个月的,滞纳金缴纳数额为当年全额年费的10%


③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-4个月的,滞纳金缴纳数额为当年全额年费的15%


④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-5个月的,滞纳金缴纳数额为当年全额年费的20%


⑤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-6个月的,滞纳金缴纳数额为当年全额年费的25%


⑥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,将收到《专利权终止通知书》,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可以向国知局请求恢复并缴纳1000元恢复费即可恢复;过期则专利无效。






4、专利转让后年费减缓备案要求


专利转让合格后需在当年年费截止3个月前单独提交费减请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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